| 索引号: | 12341802MB0X60126Q/202102-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群众 / 其他 |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2月3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征收的调查登记、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审核拟征收项目,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五)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对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及时公告;
(六)对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负责;
(七)负责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八)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预算仅包括单位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区房屋征收中心将继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征收工作部署,精心谋划、认真履责,力争完成好市政重点工程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任务及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拟计划实施362户棚户区改造,分别对老城区七号棚户区(农药厂宿舍)、老城区十四号棚户区(建银巷)、滨江区八号棚户区(西庙周边)和城关小学宿舍楼改造。拟对平天湖周边马衙街道、清溪街道、江口街道辖区1179户房屋进行征收,对平天湖水域进行环境治理。
(二)做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迈思特轴承公司、新型建材厂、畜禽加工厂等1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搬迁,做好梅里全域治理项目实施。
(三)服务园区建设。围绕市、区政府部署,依法组织对绿地项目、中汽研华东试验场、中建材、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等项目实施征收。目前绿地项目、中汽研华东试验场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四)加强剩余安置房管理。采取全面清理、分类处理、规范管理的方式对剩余安置房进行清理。认真核查拆迁项目和安置点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安置房来源数据准确性,安置房处置数据真实性,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拆迁项目和安置点,做到应统尽统,账实相符。同时搭建安置房信息管理系统云平台,加强对安置房全过程管理。健全完善安置房处置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安置房的配置、处置与运营,不断提高安置房的房源管理和运营效率。
(五)机关自身建设方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机关效能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着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池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度可支配收入151.08万元(按在编在岗职工14人,一般预算安排151.08万元,其中行编7人,事编7人),支出预算151.08万元,收支平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113.56万元,占7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4.08万元,占9.3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7万元,占4.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7.37万元,占11.5%。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1.0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27万元,减少7.51%,主要减少了1名退休人员预算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113.56万元,占7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4.08万元,占9.3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7万元,占4.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7.37万元,占11.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113.5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12万元,减少8.92%,主要是退休一名行编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万元,比2020年减少1.08万元,减少7.12%,主要是退休一名行编人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万元,比2020年减少0.09万元,增长1.46%,主要是退休一名行编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17.37万元,比2020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12%,,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所致。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0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7.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房屋征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5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08万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增加12.27万元,增长7.51%,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所致。
七、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5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12万元,减少8.92%,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一名行编人员;项目支出0万元。
八、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按照规定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区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万元,主要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2021年本局无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1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主要公开车辆和设备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设备预算。2021年本单位安排单价50万元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八)“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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