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特向社会公示一起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贵医保行政处罚〔2021〕01号
池州市中医医院违规收费案
池州市中医医院
1234180****486142N
徐新兵
该院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串换收费、虚计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分解住院等问题。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退回涉案基金并处1倍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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