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802MB0X60126Q/202312-00002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DOC |
| 名称: | 区房屋征收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3年度 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池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贵财绩效〔2023〕24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于12月22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会,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对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针对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务实责任主体,明确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二是要求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三是各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内部机制建设,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形成由财务科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笔钱花的安全、用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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