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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137/202312-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
发布机构: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群众 / 通告
标题: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0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依据
发布时间:2023-12-20 15:04 来源: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