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贵池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部门: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 咨询电话:0566-2030907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部门:贵池区人民法院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政法服务区
电话:2712368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地址: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电话:0566-3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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