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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401-0004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及监督方式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群众
标题: 贵池区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31
贵池区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31 09:39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 

联系方式:0566-2041709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280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查处贵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三、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案件核查;2.立案;3.调查取证;4.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5.案件审理;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作出处理决定;8.告知;9.执行;10.结案;11.立卷归档。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贵池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部门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
         咨询电话0566-2030907

(二)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部门:贵池区人民法院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政法服务区

          电话:0566-27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