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
联系方式:0566-2041709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280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查处贵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三、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案件核查;2.立案;3.调查取证;4.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5.案件审理;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作出处理决定;8.告知;9.执行;10.结案;11.立卷归档。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贵池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部门: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 咨询电话:0566-2030907
(二)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部门:贵池区人民法院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政法服务区
电话:0566-2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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