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编【2022】39号文件,我局不再保留区秋江圩河道管理所、区大同圩河道管理所、区同义圩河道管理所、区万兴圩河道管理所事业建制,因此不再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另我局下属单位:区水政监察大队和区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财务不独立,不单独列财政预算。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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