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旅行社
|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检查
|
全区旅行社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
2
|
电影院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全区电影放映场所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3
|
歌舞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检查(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全区登记在册KTV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经营情况的检查;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
全区登记在册网吧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管理暂行条例》
|
|
5
|
校外培训机构(艺术类)
|
办学许可条件检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检查;培训内容及课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办学资质和相关证照;学科类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
已审批艺术类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体育部门、消防部门
|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