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二)监督电话:0566-2568200
二、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行政相对人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贵池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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