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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医保行政处罚〔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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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结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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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智云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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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3532271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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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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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在开展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中,发现贵池区智云堂大药房在2024年1月5日刷卡销售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施慧达)一盒,单价为1400元,2024年8月19日、8月22日经我局现场查看和调查核实,发现该药店存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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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退回涉案基金并处1倍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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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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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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