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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552341Q/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2024年度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8
2024年度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8 15:03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落实国家信用管理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特向社会公示三起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贵医保行政处罚〔2024〕01号

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结算案。

池州市贵池区智云堂大药房

9134****353227120K

 

李钦

医保部门在开展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中,发现贵池区智云堂大药房在2024年1月5日刷卡销售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施慧达)一盒,单价为1400元,2024年8月19日、8月22日经我局现场查看和调查核实,发现该药店存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结算问题。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退回涉案基金并处1倍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4.9.30

2

贵医保行政处罚〔2024〕02号

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串换药品结算案。

池州市百康堂大药房

91341702MA8Q22MG24

黎群超

医保部门在开展零售药店药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池州市百康堂大药房2024年8月21日至9月20日期间,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数据与药店管理系统药品名称、数量不一致现象,涉及19人次,存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串换药品结算问题。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退回涉案基金并处1倍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4.10.28

3

贵医保行政处罚〔2024〕03号

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池州秋浦医院

 

5234170****479878H

陈益周

经查,医院在开展“普通针灸治疗”时,违反《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及相关诊疗规范规定,串换收取“温针灸治疗”费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期间日期间,涉及医保基金支出4190.40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退回涉案基金并处1倍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