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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005156/202501-0003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清溪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1
清溪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度)
发布时间:2025-01-11 10:09 来源: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科室)

办理依据

监督电话

期限

依申请类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党群工作办公室

1.《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关于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农人〔201468号):四、审批程序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社会事务办公室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正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0566-2622259 

1

依申请类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0566-2622259 

1

10 

依申请类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0566-2622259 

1

11 

依申请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0566-2622259

1

12 

依申请类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0566-2622259

1

13 

依申请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566-2622259 

1

14 

依申请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社会事务办公室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566-2622259 

1

15 

依申请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0566-2622259 

1

16 

依申请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社会事务办公室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得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0566-2622259

1

17 

依申请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0566-2622259

1

18 

依申请类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0566-2622259

1

19 

依申请类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0566-2622259 

1

20 

依申请类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党群服务中心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320161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0566-2622259 

1

21 

依申请类

生育登记服务

党群服务中心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3.《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并由村专干协助填写《申请生殖保健服务证登记表》,经村(居)委会加盖印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并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直接入户向育龄夫妇免费发放,同时做好计划生育宣传。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

0566-2622259 

1

22 

依申请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党群服务中心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0566-2622259 

1

23 

依申请类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党群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566-2622259 

1

24 

依申请类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1.《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0566-2622259 

1

25 

依申请类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566-2622259

1

26 

依申请类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566-2622259 

1

27 

依申请类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566-2622259 

1

28 

依申请类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566-2622259 

1

29 

依申请类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由于各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所以不同入伍地的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金额也就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566-2622259 

1

30 

依申请类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党群服务中心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0566-2622259 

1

31 

依申请类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党群服务中心

1.《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具体服务目录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2.《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目标任务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2.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0566-2622259 

1

32 

依申请类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党群服务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0566-26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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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依申请类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党群服务中心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0566-262225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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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党群服务中心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0566-26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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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党群服务中心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0566-26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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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党群服务中心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

0566-26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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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受理

党群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0566-26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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