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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38Y/202503-00017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6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26 10:26 来源:贵池区教体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涉及的其他  检查机关
1 区教体局校外监管科 1.法人;        2.非法人组织; 3.个体工商户。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1.专项检查;           2.触发式行政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 现场检查:包括实地核查、查验证照、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   无明确的检查时间。 随机
2 区教体局体育科 法人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1.是否擅自经营;
2.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3.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
4.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5.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6.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7.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实地核查 全年 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