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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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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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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5年12月30日,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峡川村村民李光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峡川村长山毛竹园内,修建上坟便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为0.0032公顷(合0.0480亩),均为商品林,均为乔木林地,林地土层轻度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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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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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7年1月2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零柒拾伍元整(¥10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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