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干部人选;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9.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为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增减变动。
纳入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42.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25.2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34和58.64万元,增长15.5%和13.6%。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4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2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2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2.2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25.2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34和58.64万元,增长15.5%和13.6%。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2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34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64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52万元,占7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万元,占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8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41.01万元,占6.6%;其他(类)支出16万元,占2.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4.3万元,支出决算为62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25.2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4.1万元,支出决算为5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9.3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发放方式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9万元,支出决算为4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二是公积金基数的提高,三是发生公积金补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未纳入预算,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未纳入预算,支出决算为1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52万元,比2016年增加75.11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业务量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