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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4897/201809-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贵池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DOC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20
生效日期: 2018-09-20 废止日期: 2029-12-31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作者:贵池区审计局 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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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下级财政决算审计。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 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贵池区审计局本级

2

贵池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65.23万元,支出总计265.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1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2017年度其他收入减少53.56万元,减少100%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6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2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5.2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5.23万元,支出总计265.2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3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2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3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3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06万元,占72.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06万元,占19.6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61万元,占1.74%住房保障(类)支出16.50万元,占6.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65.23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13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41.86万元,支出决算为5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3.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1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对审计全覆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审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购买服务参与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8万元,比2016年减少3.07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0元,比例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无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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