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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056/201809-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DOC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20
生效日期: 2018-09-20 废止日期: 2029-12-31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作者:贵池区水产局 来源:区水产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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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制订地方性渔业管理办法、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水产业的发展、结构调整和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组织水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发展水产外向型经济。

(三)管理全区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渔政管理;负责实施长江春季禁渔、渔业秩序专项治理、冬季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产养殖许可、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水产苗种检验检疫;负责全区渔业捕捞许可。

(五)负责全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检查、事故调处等工作;负责全区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核发渔船牌照和船员证书。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查处。

(六)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虫害及疫情的测报防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开展渔业水域污染监测、渔业环保执法及污染案件查处等工作。

(八)实施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等)使用的监测、监督、管理;实施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九)承担全区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渔民公共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考核、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预算相同。

纳入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贵池区水产局本级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8.95万元、支出总计298.9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79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9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9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9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9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8.95万元,支出总计298.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79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9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79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79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98万元,占33.44%;农林水(类)支出189.85万元,占63.51%;住房保障(类)支出6.46万元,占2.1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8.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9.85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类),年初预算为99.98万元,支出决算为9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类)年初预算为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6.46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86万元,比2016年增加83.36万元,增长78.2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没有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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