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对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接待费用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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