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贵池区招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贵池区招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实《贵池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贵办发[2012]41号)精神,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必须坚持“热情周到,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定点接待,实名登记,‘三单’合一,票据齐全,规范管理,定期公布,接受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对象
1、招商引资的外来客商及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人员;
2、对口单位上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兄弟县市来人考察。
三、公务接待标准
1、工作餐费标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餐按每人50元安排。
2、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其每餐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市(厅)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80元;县处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60元。
3、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准用公款馈赠礼品,特殊情况须经县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不准用公款安排客人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性场所活动。
4、公务接待必须在指定的宾馆、饭店进行,招待用的烟、酒水等以本地产品为主,禁食野生保护动物。
四、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局长为审批人。
2、在公务接待中,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呈批单》,一律实行实名登记,按要求如实填报来客单位、姓名、职务、随行人员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并履行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或超标准招待,或“三单”(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不齐全的接待费用,财务人员一律不得报销。
五、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公务接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一把手”签批,凡未按程序或超标准进行的公款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2、实行政务公开。各单位定期将公务接待的费用、次数、人数、单位、时间、事由等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举报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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