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91053389/201801-00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DOC |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
| 生效日期: | 2018-01-25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征收的调查登记、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审核拟征收项目,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五)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对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及时公告;
(六)对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负责;
(七)负责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八)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是区政府的土地房屋征收单位,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内设二级机构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目前,行政在编在岗人员7人,事业在编在岗人员7人。
三、2018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根据市、区两级安排,精心计划好2018年度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继续实施好神山骨料、神九廊道、牛头山码头、青通河航道等征收项目,适时启动平天湖棚户区改造、318国道改造、358省道改造、秋浦河航道整治、观前安置点等新项目征收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选房公开公示制度,计划完成清溪绿城、江南产业集中、牌楼镇、牛头山园区等4个项目4062户选房工作。
三是有序组织完成清溪绿城、孔井安置点C区、梅龙、牛头山4个安置点2551户回迁任务。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139.97万元(按在编在岗职工14人一般预算安排139.97万元,其中行编7人,事编7人),支出预算139.97万元,收支平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105.46万元,占75.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49万元,占11.0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22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3.8万元,占9.86%。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房屋征收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9.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28万元,主要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105.46万元,占75.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49万元,占11.0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22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3.8万元,占9.8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105.4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37万元,减少6.53%,主要是人员的减少等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9万元,比2017年增加15.4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没有这项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万元,比2017年增加5.2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7年没有这项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13.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4万元,增长27.07%, 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增大。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9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6.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房屋征收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房屋征收局收入预算13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七、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房屋征收局支出预算13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6万元,占75.34%;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共34.51万元,占24.66%。
八、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局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区房屋征收局2018年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房屋征收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主要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2018年本局无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主要公开车辆和设备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设备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八)“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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