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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1053389/201809-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DOC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19
生效日期: 2018-09-19 废止日期: 2029-12-31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

作者: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来源: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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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征收的调查登记、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审核拟征收项目,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五)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对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及时公告;

(六)对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负责;

(七)负责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八)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是区政府的土地房屋征收单位,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内设二级机构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行政在编在岗人员1-5月份8人,6月份调出1人,年末在岗在编人员7人,事业在编在岗人员7人。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905.41万元,支出总计32790.72万元,年末结转114.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7628.91万元,增加115.4%,主要是神山长久公司拨入土地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增加生态环保项目收入等;支出增加17514.22万元,增加114.65%,主要是增加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90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75.41万元,占98.39%;其他收入530.00万元,占1.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790.72万元,年末结转1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94万元,占1.74%;项目支出32221.78万元,占98.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375.41万元,支出总计32375.4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均增加17548.91万元,增加118.36%,收入增加主要是神山长久公司拨入土地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增加生态环保项目收入等;支出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375.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73%,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548.91万元,增加118.3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二是在职职工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375.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73%,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48.91万元,增加118.3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二是在职职工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7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32354.39万元,占98.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4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17.97万元,占1.3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5.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调整在职人员经费增加29.94万元,项目支出32221.78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度决算32354.39万元,比2016年增加17554.08万元,增加118.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棚户区改造、环保等费用。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32.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2221.78万元,主要用于拆迁安置费用、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

2.“医疗卫生”2017年度决算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1.18万元,减少27.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17.97万元,比2016年减少3.99万元,下降18.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7.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及机关正常运转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机关运行费37.54万元,比2016年增加22.66万元,增加152.28%,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办公费、机关正常运转费用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共采购支出0.4万元 ,其中采购办公设备支出0.4万元。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无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为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单位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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