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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1053389/201909-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9-18
生效日期: 2019-09-18 废止日期: 2029-09-18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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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征收的调查登记、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审核拟征收项目,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五)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对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及时公告;

(六)对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负责;

(七)负责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八)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本级)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353.9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353.91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25551.5万元,减少77.65%,主要是神山长久公司拨入土地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增加生态环保项目收入等在本年度减少;支出减少25407.99万元,减少77.49%,主要是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在本年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5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6.4万元,占92.15%;其他收入531.64.00万元,占7.23%;年初结转45.87万元,占0.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10.4万元,年末结转14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63万元,占8.82%;项目支出6574.77万元,占91.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76.4万元,支出总计6776.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均减少25599.01万元,减少79.07%,收入减少主要是神山长久公司拨入土地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增加生态环保项目收入等减少;支出主要原因是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1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599.01万元,减少79.07%,主要原因:主要是神山长久公司拨入土地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增加生态环保项目收入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15%,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599.01万元,减少79.07,主要原因:一是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167.23万元,占2.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万元,占0.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万元,占0.08%;“节能环保支出”5498.1万元,占81.14;“住房保障支出”1090.48万元,占16.0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97万元,支出决算为677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调整在职人员经费增加61.66万元,项目支出6574.7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5.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7.23,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调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在预算下达之后。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2万元,支出决算为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缴费基数在预算下达之后。

4.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5498.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1. 住房保障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48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76.68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公用经费38.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机关正常运转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2018年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机关运行费37.73万元,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增加0.51%,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办公费、机关正常运转费用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共采购支出0.88万元 ,其中采购办公设备支出0.88万元。2018年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无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为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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