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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9/201411-00001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标题: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预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4-29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4-04-29 14:43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5名。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党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的中共党员组成,党组书记由常委会主任担任。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7个工作机构、2个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研究室。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在职工作人员32名,其中公务员23名,机关工勤5名,聘用人员4名;离退休人员22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转发<关于市、县人大机构改革的建议>的通知》(皖发[2001]7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贵池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25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贵池区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贵发[2002]10号)精神,区人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办公室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心,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情况。
2、承担或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筹备、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开展人大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发《区人大常委会会报》和《贵池人大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通讯工作。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接待和保卫工作。
7、负责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领导重要指示的督查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5、对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来信来访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监督活动。
7、检查了解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8、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在召开区人代会之前,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为代表大会审议作准备。
4、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变更的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初审,为常委会会议审查作准备。
5、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有关议案和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村经济、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农村经济、土地、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针对农村经济、土地、环保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做好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4、了解和掌握代表及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对代表的重要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区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和开好人代会的工作。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人事任免和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工作。
9、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结果。
6、针对教科文卫部门行政执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研究室
l、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参与区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6、针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6、针对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以增强实效为目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
严格按照监督法要求,增强作为意识,创新监督方法,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民生等重点问题实施监督。
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展监督。计划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财政同级审计、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前江工业园区建设、政府性投资、非金属矿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血防工作、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全口径预算管理、毛竹产业发展、汛前准备和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等开展调研或视察。
围绕保障法律实施加强监督。继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推动“六五”普法进程,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强化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进行监督。一是在监督方式上积极创新。采取印发审议通报、审议意见书等形式,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二是在监督力度上坚持跟踪问效。今年,重点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努力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二)以推动科学发展为宗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今年,常委会将主动作为,畅通重大事项来源渠道,围绕法律明确规定的、区委科学决策的、人大认为必要的、“一府两院”提请的、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些重大事项,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支出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适时听取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同时,强化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听取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人事任免职能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贯彻党委正确的用人导向。继续实行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探索建立干部任前审查、任后监督工作机制,依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意见》,努力破解干部任后监督缺失问题,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
(四)以促进代表履职为核心,不断创新代表工作
积极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做好服务,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计划举办第二期代表履职培训班,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继续为代表订阅《江淮法治》、寄送《池州人大》和常委会会报等刊物资料,安排代表担任评议员、监督员,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开展好“代表小组建设年”活动,推动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鼓励代表参与审议讨论,反映民情民意;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基层代表活动,征求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立代表与群众联系制度,适时出台《关于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的意见》,形成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良性互动。
强化代表建议督办。继续实行重点建议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召开建议办理答复会,开展届中优秀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探索建立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联合督办机制,着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实现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五)以提升工作水平为根本,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抓好整改,把走群众路线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好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理论研讨和视察调研。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凡遇重大事宜及时报告区委,凡开展重大活动,都征得区委的同意和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区委支持,努力创新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就街道人大工委履职情况开展调研。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建立人大网站,进一步拓展人大宣传工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可支配收入为403.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本级无其他收入。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7万元,占73.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92.63万元,占22.95%;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占3.34%。
 
附件:1、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
3、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4、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xls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xls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xls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