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8455/201504-00003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算 |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DOC |
| 标题: |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预算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4-24 |
一、基本情况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7名。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党组。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8个工作机构、2个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研究室。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在职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公务员21名,机关工勤5名,聘用人员4名;离退休人员24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转发<关于市、县人大机构改革的建议>的通知》(皖发[2001]7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贵池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25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贵池区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贵发[2002]10号)精神、区编委《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批复》(贵编[2014]28号)精神,区人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办公室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心,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情况。
2、承担或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筹备、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开展人大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发《区人大常委会会报》和《贵池人大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通讯工作。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接待和保卫工作。
7、负责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领导重要指示的督查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5、对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来信来访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监督活动。
7、检查了解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8、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调整,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及计划调整等报告。承担提出初审意见、监督计划执行等方面具体工作。
2、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经济发展方面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3、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和经济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4、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监督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村经济、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农村经济、土地、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针对农村经济、土地、环保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做好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4、了解和掌握代表及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对代表的重要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区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和开好人代会的工作。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人事任免和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工作。
9、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结果。
6、针对教科文卫部门行政执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研究室
l、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参与区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6、针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6、针对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预算工作委员会
1、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超收安排及审计工作等报告,承担提出初审意见、监督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具体工作。
2、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起草工作。
3、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政、税收、审计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作准备。
4、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总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事项。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抓住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全年计划召开6次以上常委会会议。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同级财政审计、全口径预算、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食品安全、代表建议办理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公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选择一些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工作评议。加大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力度,通过专题调研、跟踪检查等手段,推动“一府两院”及时办理审议意见,必要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认真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的有关工作。注重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的成效,抓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所提意见与建议的跟踪督查,督促“一府两院” 书面报告落实情况,重要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围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依法议决重大事项,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行使好该项权力,将会保证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发展为先。常委会将围绕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如201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2014年区本级决算等,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二是坚持民意为先。对一些有争议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慎重稳妥地把握。三是坚持求实为先。深入调查研究,在提高决议决定质量上下功夫;强化跟踪检查,在督促执行上见实效。
(三)强化人事任免工作,着力增强干部公仆意识
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一是恪守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贯彻党委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认真审查。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前审查,将按照初步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等程序进行。三是监督到位。按照干部任后监督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任免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或口头述职。同时,实施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征求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会议议题和代表的专业、行业性质,针对性邀请基层代表参与审议讨论,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代表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代会的决议、决定,要深入选区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并在人代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指导和督促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巩固好“代表小组建设年”活动成果,推动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促进代表接受监督的机制,开展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激励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认真解决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加大建议的督办力度。坚持实行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跟踪督办制度,推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实行一般建议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跟踪督办,促使承办单位及时有效办理,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持通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会等形式,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五)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着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加强机关建设对于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我们要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履职为民情怀,保持奋发有为状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努力做出更大成绩。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带头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严格依法办事,让行使职权的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要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江淮普法行”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要按照宪法的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加强学习放在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首位,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履职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真正以能力的提升推动人大工作的发展。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机关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满腔热情干事创业。
加强组织建设。争取区委支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并充实一些懂法律、财经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加大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注重镇、街道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适时召开全区人大干部工作座谈会,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集体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在清理制度的同时,修订重大事项决定、代表视察等制度,探索制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办法,推进常委会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用,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创新人大宣传和信息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为推动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扩大交流,相互学习,努力促进我区人大工作新发展。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可支配收入为49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本级无其他收入。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4万元,占7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05.7万元,占21.3%;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元,占3.0%。
附件: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表1).xls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表2).xls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xls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4).xls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表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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