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8名。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8个工作机构、2个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研究室。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7名,其中公务员23名,机关工勤4名;离退休人员27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转发<关于市、县人大机构改革的建议>的通知》(皖发[2001]7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贵池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25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贵池区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贵发[2002]10号)精神、区编委《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批复》(贵编[2014]28号)精神,区人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办公室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心,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情况。
2、承担或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筹备、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开展人大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发《区人大常委会会报》和《贵池人大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通讯工作。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接待和保卫工作。
7、负责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领导重要指示的督查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5、对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来信来访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监督活动。
7、检查了解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8、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调整,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及计划调整等报告。承担提出初审意见、监督计划执行等方面具体工作。
2、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经济发展方面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3、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和经济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4、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监督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农村经济、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农村经济、土地、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针对农村经济、土地、环保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做好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4、了解和掌握代表及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对代表的重要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区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和开好人代会的工作。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人事任免和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工作。
9、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结果。
6、针对教科文卫部门行政执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研究室
l、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参与区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6、针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1、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2、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议案的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负责报告审理结果。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解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6、针对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预算工作委员会
1、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超收安排及审计工作等报告,承担提出初审意见、监督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具体工作。
2、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起草工作。
3、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政、税收、审计工作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作准备。
4、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总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事项。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坚持以提高实效为核心加强监督工作
抓重点,谋创新,求实效,围绕促进改革发展、保证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年计划召开6次以上常委会会议。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以及政府债务、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等专项工作报告。采取常委会授权的方式,委托涉农街道人大工委对预决算情况开展监督。围绕促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食品药品安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及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围绕保障法律实施,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和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区。抓紧完善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注重增强监督实效。开展专题询问监督,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时,安排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深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评价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办理质量不高的,探索开展二次审议,进一步督办,限期重新办理,必要时通过质询等方式开展监督,直至问题解决。坚持跟踪问效,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检查。同时,注重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所提意见与建议的跟踪督查,督促“一府两院”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二)、坚持以推动五大发展为宗旨决定重大事项
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内容,界定范围,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依法治区的重大措施以及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作出决议决定。强化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听取落实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跟踪检查等手段进行督办,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
(三)、坚持以提高任免质量为目标行使人事任免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贯彻党委正确的用人导向。继续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推进任免干部规范化。着力加强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着力完善任前审查程序,强化对拟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审查。进一步加大任后监督力度,在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的同时,注重掌握述职人员践行供职承诺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增强述职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
(四)、坚持以丰富闭会期间活动为重点发挥代表作用
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代表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提出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召开代表履职交流会,以便代表相互取长补短,更好执行代表职务。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提高办理质量。认真做好《关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池州傩和贵池罗城民歌融入杏花村文化旅游节予以保护和传承的议案》督办工作。及时交办代表建议,继续实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开展建议办理跟踪督办和“面对面”答复活动,组织代表对“办理大户”上门督办,选择部分建议在媒体公开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完善服务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基层区人大代表、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夯实代表活动平台,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履职制度,继续组织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可支配收入为556.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本级无其他收入。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2万元,占7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29.6万元,占23.3%;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占3.6%。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xls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2).xls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3).xls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4).xls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xls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6).xls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附表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