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贵池、法治贵池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贵池区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恐爆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七)掌握分析涉贵池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十)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561.3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57.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31万元、94.05万元,增长20.97%、2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6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24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1.2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57.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31万元、94.05万元,增长20.97%、2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2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9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31万元,增长20.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05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16万元,占94.0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6万元,占2.33%;农林水(类)支出XX万元,占XX%;住房保障(类)支出11.3万元,占2.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万元,占0.7%;其他支出5万元,占0.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其中:基本支出557.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8.1万元,支出决算为42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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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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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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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69万元,比2017年增加62.66万元,增长24.5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2人;二是人员增资(含政法工作补贴每月1200元,从2017年元月执行);三是生活补贴年初预算未安排。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比78.95%,授予微型企业合同金额0.8万元,占比21.0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故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