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6.3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3.3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2016年,区文明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为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经费3.0万元,比去年下降85%;公务接待费3.30万元,比去年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3.30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方面业务交流,业务培训,道德模范、先进人物评选等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经费预算3.0万元,2016年区文明办没有公务用车安排,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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