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科协是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发展我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3. 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我区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8、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有本级决算没有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用户一致。
纳入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7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4.04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0.33万元),支出总计94.04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4.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26万元,增长25.0%;支出总计增加23.26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
1、增加一名人员工资增加。
2、召开区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务费用。
3、曹雪飞(在职人员)去世,发放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1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04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0.33万元),支出总计94.04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4.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41万元,增长26.0%;支出增加20.50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
1、增加一名人员工资增加。
2、召开区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务费用。
3、曹雪飞(在职人员)去世,发放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7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41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
1、增加一名人员工资增加。
2、召开区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务费用。
3、曹雪飞(在职人员)去世,发放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0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务费用;发放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支出76.43万元,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万,占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9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22万元,占3.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04万元,支出决算为8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4.56万元,主要原因:带到年未结转和结余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99万元,支出决算7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带到年未结转和结余4.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76.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支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9.14万元,支出决算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16年减少0.65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12月纳入社保。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9.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9万元,支出决算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16年增加0.14万元,增加2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2万元,支出决算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16年增加1.22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人员公积金相应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2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6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9万元,比2016年减少8.78万元,下降32.89%,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了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万元,其中:采购台式办公电脑3台,共计1.48万元,采购办公笔记本1台,共计0.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比例为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比例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共有车辆为0。实行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已经没有车辆,平时用车时按程序在公车平台申请。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