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52.99万元是财政拨款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4.9万元,主要用于周边市、县和经济发达地区商会和企业的联系、友好商会交流联谊和工作调研、接待外来客商等公务往来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9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参政议政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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