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71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池州市贵池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和《池州市贵池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贵政〔2016〕19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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