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802MB0P377896/202009-00004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算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 生效日期: | 2020-09-18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制订地方性渔业管理办法、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水产业的发展、结构调整和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组织水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发展水产外向型经济。
(三)管理全区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渔政管理;负责实施长江春季禁渔、渔业秩序专项治理、冬季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产养殖许可、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水产苗种检验检疫;负责全区渔业捕捞许可。
(五)负责全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检查、事故调处等工作;负责全区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核发渔船牌照和船员证书。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查处。
(六)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虫害及疫情的测报防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开展渔业水域污染监测、渔业环保执法及污染案件查处等工作。
(八)实施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等)使用的监测、监督、管理;实施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九)承担全区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渔民公共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考核、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一致。
纳入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本级 |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19.2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21.5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6.26万元和51.75万元,下降9.8%和9%,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减少;二是其他农林水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51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51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2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0.2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20.2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15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5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15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5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15万元,增长(下降)5.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类)支出4.22万元,占0.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6万元,占2.4%;农林水(类)支出491.24万元,占94.6%;住房保障(类)支出11.36万元,占2.1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9.59万元,支出决算为51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变动。其中:基本支出519.2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37万元,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7.48万元,支出决算为49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的事务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9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1万元,比2018年减少18.47万元,下降15.88%,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数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没有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自评表,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66-522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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