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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38Y/202004-00052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7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17 15:42 来源: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大类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培训内容及课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细类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教育科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及课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收费是否规范

细类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教育科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收费是否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细类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教育科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是否纳入课程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办学资质和相关证照

细类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教育科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有无违规经营许可以外的事项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学科类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细类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教育科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条;2.《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第十二条

学科类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大类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许可证管理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体育科

《全民健身条例》第3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有无违规经营许可以外的事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设施配备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体育科

《全民健身条例》

场所各项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救生人员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体育科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是否按国家标准配备足额救生人员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安全情况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体育科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备

安全人员资质

体育器材设施是否经过检测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大类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行政许可

细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体育科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申请表、批准文件、专家认证意见书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行政许可

细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体育科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批准文件、专家认证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