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69780487f/201504-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DOC |
| 名称: | 2015年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贵池分局(区市容管理局)预算情况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4-27 | |
| 生效日期: | 2015-04-27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贵池分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由区政府管理。区市容管理局与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贵池分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根据市区事权划分,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市容管理工作。设5个科室,1个二级机构即贵池区行政执法大队。下设6个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交通大队、督察大队)。现有行政编制11人,协管员226人。 | ||||||
| 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区情,研究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倒垃圾、渣土泼撒、乱贴乱画、乱披乱挂、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损坏花木草坪、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挖掘、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管理范围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市支干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经利益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行使市容管理行政职能: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和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审批管理;负责店招店牌、落地广告、装潢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转运;负责区管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指导、督促全区农村镇街清扫保洁、垃圾处置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三、2015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安排 |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一)抓作风整顿。 (二)抓教育培训。 (三)抓道德养成。 (四)抓组织建设。 (五)抓阵地建设。 (六) 抓考核奖惩。 二、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七)推行网格化管理。 (八)抓查违拆违工作。 (九) 加大“牛皮癣”查处力度。 (十)加大占道经营(含流动摊贩)查处力度。 (十一)打造环境卫生管理升级版。 (十二)加大 “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力度。 (十三)加强审批监管。 (十四)提高道路通畅率。 (十五)打造政务新区“亮点”。 (十六)抓好镇街(园区)管理。 三、增强履职本领,提振城管精气神。 (十七)抓执法规范。 (十八)抓工作创新。 (十九)抓指令性工作。 | ||||||
| 四、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 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容管理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936.7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936.75万元,支出预算1936.75万元,收支平衡。基本支出1936.7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城乡社区支出1931.26万元,占99.72%;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占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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