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19〕71号)要求,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名录、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流程、行政裁量基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其中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给付类执法结果。执法结果主要公示依据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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