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区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195万元。其中,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及农村电商网销额超1000万元企业、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项目已经省、市电商办认定,符合奖补资金兑现条件,共需奖补资金135万元整(详情见附件),请予以拨付。
附件:1、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20】1号);
2、关于认定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示范企业示范品牌的通报(池农电优办【2020】1号)。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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