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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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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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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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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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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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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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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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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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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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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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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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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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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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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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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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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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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74元、市县配套58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9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县(市、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85元;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年度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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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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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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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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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22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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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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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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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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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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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为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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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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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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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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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22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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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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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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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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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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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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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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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发放和“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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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发放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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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22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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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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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扶贫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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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
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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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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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兜底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2、180补充医保政策: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按照80%比例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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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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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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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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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22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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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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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充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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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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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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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患者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分段按照50%、70%、90%比例进行补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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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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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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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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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22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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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或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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