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贵办秘〔2021〕42号)精神,现将《贵池区支持激励优秀民营企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贵池区支持激励优秀民营企业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区”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上规模、增实力、比贡献,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贵办秘〔2021〕4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
(一)十强工业企业10户
(二)纳税十强企业10户
(三)高成长企业10户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管理均在贵池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具体行业类型参照国家标准GB/T 4754—2017第13-43大类)民营企业,其中十强企业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成长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依法纳税。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因劳资纠纷、债务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三、考核办法
(一)十强工业企业考核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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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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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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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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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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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总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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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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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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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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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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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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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收总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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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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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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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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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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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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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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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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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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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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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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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总分=(25×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收入总额最高者×70%+25×销售收入增速/销售收入增速最高者×30%)+(10×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最高者×70%+10×利润增速/利润增速最高者×30%)+(25×实缴税收总额/实缴税收总额最高者×70%+25×实缴税收增速/实缴税收增速最高者×30%)+(15×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强度最高者)+(10×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最高者)+(15×单位增加值能耗最低者/单位增加值能耗)+加分(最高5分)。
(二)纳税十强企业考核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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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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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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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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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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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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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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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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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收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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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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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总分=70×实缴税收总额/实缴税收总额最高者+30×实缴税收增幅/实缴税收增幅最高者。
(三)高成长企业考核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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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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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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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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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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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总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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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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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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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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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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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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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收总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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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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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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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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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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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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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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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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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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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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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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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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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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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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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精特新企业指标中,市专精特新企业得2分,省专精特新企业得5分、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得10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15分,非专精特新企业不得分。
计算公式:总分=(15×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收入总额最高者×30%+15×销售收入增速/销售收入增速最高者×70%)+(10×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最高者×30%+10×利润增速/利润增速最高者×70%)+(20×实缴税收总额/实缴税收总额最高者×30%+20×实缴税收增速/实缴税收增速最高者×70%)+(15×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强度最高者)+(15×当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当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最高者)+(10×单位增加值能耗最低者/单位增加值能耗)+专精特新企业得分+加分。
(四)加分项
当年在国内、香港主板市场上市企业加5分,科创板上市企业加4分,新三板上市企业加3分,安徽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得2分。当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局)认定证书或荣誉的加5分,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认定证书或荣誉的加2分(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安徽工业精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实验室、新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等),主持、参与编制国家标准的加3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分(当年发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个加1分,当年获评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园区、镇街道初审汇总后,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每类奖励均按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企业同时申报且入围两类及以上奖励的,按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评定一类奖项,因此导致某类型奖励不足10名的,按该类型企业得分依次递补。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本细则提出建议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奖励措施
对获评的十强工业企业、纳税十强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在区综合表彰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由区财政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六、附则
(一)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及未来两年参评资格。
(二)本细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贵池区支持激励优秀民营企业奖励申报表
2.贵池区支持激励优秀民营企业奖励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