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公务车辆划拨使用的报告》(贵管〔2022〕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将区公车中心车辆皖RG869C无偿划拨给梅村镇人民政府,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公务车辆移交工作。
此复。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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