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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983969E/202204-00016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DOC
标题: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7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27 14:28 来源: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区政府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

1. 机关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2. 重大决策项目;

3. 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4. 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 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对外公开内容:

1. 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2. 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3.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 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途径;

5. 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6. 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实施流程: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中心在制订、实施、变更政务公开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拟定公开形式、途径,并提交局办公室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重大或敏感类信息,应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公开。

第七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应当依法公示未公示的;

2. 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

3. 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

4. 不主动整改信息公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