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1日至9月2日,对2021年度贵池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此次审计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延伸审计调查了墩上、马衙等4个镇街的10个行政村以及池州曙光公益救援队,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区应急局负责核实上报灾情,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打卡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至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二)2021年度全区累计记录较大灾情8次,受灾人数80533人,紧急避险转移87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80人次,建设临时集中安置点1个。
二、审计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2021年度,我区共收到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2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454万元(中央资金424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万元。
截至审计日,上述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洪涝灾害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防汛抢险物资),资金无结余。
(二)发放对象情况
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涉及发放对象195户832人,人均发放标准200-2000元不等;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涉及发放对象6993户18887人,人均发放标准500-2000元不等。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能,核实掌握灾情,积极申报,统筹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救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系统管理。镇街按照“户报、村(社区)评、镇(街)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群众渡过了难关。区应急局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购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并及时配发至有关单位使用,确保了安全度汛。同时督促镇街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上传至“小微权力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着资金发放未完成时效目标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资金发放未完成时效目标
审计发现,根据区应急局提供的《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反映:省级自然灾害-群众救助类资金8万元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受发放对象更换第三代社保卡等因素影响,该笔资金实际于2022年1月25日才完成拨付,未完成时效指标。
审计处理意见:建议区应急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设定的发放时间发放救助资金,完成既定时效目标。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建议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严防资金和物资被挤占和挪用,确保款物及时发放,切实发挥资金和物资使用效益。
(二)加强灾情核查,确保应报尽报。区应急局、镇街应加大灾情核实力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上反映受灾情况,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区应急局应常态化向群众普及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知识,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的知晓度与满意度,真正让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为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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