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制造业融资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22〕16号)精神,现将《贵池区制造业融资贴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贵池区制造业融资贴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池区制造业融资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做好贴息资金兑现工作,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贵池区内的制造业企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及“两高项目”),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与扩大生产相适应的出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等。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贴息补助:
(1)申报年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
(2)申报年度,企业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
(3)申报年度,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4)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的。
(三)奖补要求
1.同一项目在区本级奖补中只可享受融资贴息、设备补助其中一种。
2.单户企业当年贴息金额最高300万元(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采销服务的补助计入区内企业,且在区内企业300万元限额范围内优先保障)。
3.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按月份计算,累计最高36个月),贴息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起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的贷款,贴息资金按年度每年申报一次,每次贴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融资贴息按亩均效益执行差别化政策,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B、C类的企业分别按奖补标准的110%、95%、85%执行,上年度不在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执行,差别化政策上浮后仍不得突破最高限额。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12月15日前,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具体兑现方式,组织企业申报本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次年一季度前完成资金审核。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根据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企业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各园区、镇街道负责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审核评审。成立贵池区制造业融资贴息联合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贷款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逐一核定项目贴息金额,书面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奖补项目。开展联合审核时邀请项目相关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参加。
4.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区财政局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后组织兑付。
6.绩效评估。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监督,每年4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贴息资金用出实效。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简要介绍企业情况、贷款用途、预期经济效益等,新建、技改及融资租赁类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情况等,字数2000以内);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企业关于资料真实性和不重复申报承诺。
(二)项目条件和资料
1.新建项目贷款贴息。固定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贷款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前期工作等相关手续完备,已经开工建设,并进入国家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申报该类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
(3)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意见(不包含合同外延期贷款利息,不包含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情况,下同)。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设备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前期工作等相关手续完备,已经开工建设,并进入国家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其中设备投资规模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申报时设备需在现场。申报该类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无需提交用地、规划审批文件;
(3)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
(4)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意见。
3.企业新购置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需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实缴)。前期工作等相关手续完备,已经开工建设,并进入国家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申报该类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2)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缴税情况、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租金支付情况、效果分析及存在问题等);
(3)开展直接租赁业务的:供需融三方协议(直租合同、买卖合同),设备明细表,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厂家发货凭证、清单,设备入库验收清单,设备安装验收清单,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4)企业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机构放款银行流水凭证,企业支付租金银行凭证(逐期),融资租赁机构收款收据流水凭证、租息发票(逐期);
(5)企业和公司法人代表的征信报告(记录),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确权登记记录;
(6)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征信报告(记录)、经营许可等;
(7)企业、融资租赁机构真实性及不提前解除租赁业务的承诺声明;
(8)其他与该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资料。
4.亿元以上骨干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年度较上一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20%。申报该类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
(2)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意见。
5.供应链融资。融资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核心企业和实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为非关联企业。实现融资的企业申报年度较上一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20%。申报该类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核心企业和实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为非关联企业承诺书;
(2)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
(3)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获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发生佐证材料;
(4)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意见。
6.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向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采销服务补助。参照供应链融资贴息补助标准执行,享受采购服务的企业采购额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申报年度较上一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20%。申报该类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区属国有企业与区内制造业企业签订的采销服务业务合作协议;
(2)区属国有企业与区内制造业企业上游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
(3)区属国有企业支付采购物资货款的银行回单;
(4)本年度采购物资汇总表。
四、附则
(一)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贴息补助及申报资格。
(二)本细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