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条件:1973—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岁;本人及配偶为农村户口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标准:1、独生子、二女家庭,960元/人*年; 2、独生女1200元/人*年; 3、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4、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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