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07Y/202309-00021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5 10:47 来源: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项目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条件:1973—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岁;本人及配偶为农村户口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标准:1独生子、二女家庭,960元/人*年;
      2独生女1200元/人*年;
      3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4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