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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07Y/202309-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4 11:28 来源: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

标准:1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7440元/人*年;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9600元/人*年。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标准:1一级并发症人员,6240元/人*
2二级并发症人员,4680元/人*
3三级并发症人员,3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