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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07Y/202309-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池州市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2
池州市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2 10:42 来源: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月份,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各地低保标准全部调整到位。调整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增长6%,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增长8.5%,具体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均提高到787元/月;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808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均提高到750元/月;青阳县提高到751/月;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772元/月。

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新的低保标准,新的低保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2023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