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月份,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各地低保标准全部调整到位。调整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增长6%,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增长8.5%,具体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均提高到787元/月;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808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均提高到750元/月;青阳县提高到751/月;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772元/月。
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新的低保标准,新的低保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2023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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