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立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的建议》(第153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9年3月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以来,全区医保政策制定和动态调整等注重顶层设计,坚持以“国家为主、省市为补”。为做好脱贫攻坚结束后过渡期医疗保障工作,2021年12月份省医保局联合7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1〕8号)。规定:医疗保障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管理、分层保障的要求;优化整合脱贫攻坚期间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险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您反映“一人得病,拖垮全家”…问题和“政府继续加强对医疗保障投入力度…”的建议
自2022年1月1日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以来,贵池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决策部署,在落实基本医保普惠政策的同时,不断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加大投入,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倾斜,具体体现如下:
(一)资助参保政策。在执行省对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参保和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分别按90%、80%、50%定额资助参保基础上,连续四年拓展资助类型至九种,增加了“百岁”老人全额资助参保,重点优抚对象90%定额资助参保,建档立卡退捕渔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60%定额资助参保,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元资助参保。2023年,区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助参保资金增加到1300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注重普惠公平,普通群众与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含普通门诊)相同。
(三)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采取分类型分段式补充性报销,减轻城乡居民因医疗费用过大而产生负担,同时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人口倾斜,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下降一半(7000元),报销比例较同类型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增加救助金年度限额至5万元,实施精准救助。在救助方式上,低保对象等政策规定困难群体实行“一站式”救助。在起付线设置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分别是1500、3000、3000、10000元。在救助比例上,特困人员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分别按90%、75%标准进行救助;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起付基础上,分别按70%、60%、60%、50%标准进行救助。同时建立追溯救助制度,即对普通群众因各种原因导致困难,经民政等部门按规定程序确认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身份后,及时按新身份对当年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追溯。发挥对大病救助兜底作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五)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机制。精准识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动态调整参保属性,精准落实三重保障制度。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群体和已脱贫人口常态化调度监测,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对当年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人员及时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反馈,做到早预警、早介入、早落实。2023年以来部门互通信息24批次,涉及预警信息12067人次、动态调整困难群体属性9826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并向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三重保障制度”,同时做好经办服务、基金监管、国家集采等工作,让城乡居民最大化享受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所取得成果,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压实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按月向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报送,做到早提醒、早预警、早落实。针对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程序,实行申请救助。每月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反馈过来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医保系统内人员属性,精准落实基本医保三重保障制度。
(三)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正确认识国家基本医保政策,主动参保,就近合理就医。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唐传兵 联系电话:0566-202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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