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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552341Q/202401-00009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1
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0:27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3号),结合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际,贵池区医保局对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和自评,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2〕1387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605 号),2023年度,中央应下达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21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 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161 号),2023年度省级财政下达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4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额4224.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221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04万元,贵池区财政补助2899.46万元,全部及时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4224.46万元,其中: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150.99万元,住院救助2283.45万元,门诊救助790.0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均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审核后拨付资金。做到按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二是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三是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全覆盖救助,救助对象人次符合客观需要;四是加强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统筹医疗救助,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贯彻中央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发〔2021〕36号)以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依据《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绩效及基金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3.决策程序规范

程序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4.绩效目标设置科学

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以“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为年度总体目标,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5.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分解细化绩效目标,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和实行效果,完善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资金分配合理性

2023年我区收到中央财政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2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4万元。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7.资金分配规范性

区财政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拨付至我区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8.资金使用合规性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发生挤占挪用等情况。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


9.资金监管有效性

根据《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资金实行全覆盖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0.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规范。

11.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

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积极开展自评,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完整上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2. 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25576人。

13.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人次数

2023年贵池区门诊救助44160人次,住院救助22914人次。

14.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0.54万元,占当年筹资基金总额的比重为0.01%,达到≦15%要求, 确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15.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

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参保动员,强化待遇落实,优化经办服务,筑牢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16.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会同多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和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群体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17.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全盖率。

18.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根据《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池政办〔2022〕6号)文件规定,贵池区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9.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报销麻烦的问题,有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20.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住院及门诊救助支出共3073.47万元。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负担,没有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1.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民政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22.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有效的缓解了城乡救助对象“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了医疗保障的水平,在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对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边缘户以及突发性因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挥了医疗救助在“托底线、救急难”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3.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通过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方式调查,救助对象对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的满意度超过85%。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自评情况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