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叶代表:
您在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的建议”(第199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相继成立后,2019年3月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我区于2019年6月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从当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五年来,医保政策制定和动态调整等注重顶层设计,坚持以“国家为主、省市为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各级政府补助分摊机制(国家、省、县区按6︰3︰1配套资金)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障水平、基金安全、稳定的保障待遇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而制定,实行年度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补助标准同步增加;住院报销待遇政策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保障待遇实行全省统一。
二、关于您反映的“…保费从过去的10元每年上涨到了如今的380元每年,医保缴费工作陷入困境,越来越多的农民宁愿看病不报销也不交费了”问题
您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五年来,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参保人数已从2019年54.5万下降到2023年50.6万,2024年参保缴费工作更加艰难,截止1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为49.1万人。参保人数下降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我区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逐年减少;二是区内非公企业大力发展和灵活就业人员增加,部分城乡居民改选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参保人数逐年上升,截止2023年12月底,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11.9人;三是我区劳务输出量大,同时受“一人一保”政策限制,不允许重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加,目前已达到380元,而且受城乡居民养老扩面政策影响,一个家庭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保费支出确实很大,拒绝缴费人群呈上升趋势,通过层层反映,也引起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三、关于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建议
您提出差异性医疗保障待遇,有合理部分,我们将积极向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待全省调研论证后,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可喜的是,在今年安徽省两会上,省医保局金维加局长已明确表示: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将有较大调整,届时我们将依据省调整政策执行。
四、关于您提出的“ 加大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老百姓迫切需要的常用药品种,减轻老百姓负担”建议
五年来,我区通过健全机制、过程协商等措施,积极推进国家及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五年来,全区共落实集采产品46个采购项目,其中国家组织集采药品8个批次19个采购项目、省及省级联盟集采药品6个批次,涉及药品近400种6000余万个单位,节约医疗费用近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积极主动向区政府建议,完善我区落实国家集采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考核兑现政策,提升医疗机构,特别是镇(街)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落实国家集采政策积极性;积极配合区卫健部门,强化区中心药房建设等,扩大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品种和量,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切实减轻老百姓用药负担。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毕四清联系电话:159****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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