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文明创建工作。按照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和《贵池区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十大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临时摊点群、广告治理、占道经营、噪音污染、流浪犬收治、校园商超周边和“飞线充电”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实施动态清单式整改,全面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二)积极开展创卫工作。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标准的要求,对辖区内各重点点位开展卫生清理、车辆静态管理等工作。
(三)积极开展主城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局将抽调执法人员每日6:00-22:00对主城区社区(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农贸(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广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遛狗不牵绳、便溺不自清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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