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端正矫正对象入矫态度、纠偏错误认识、树立正确标杆,凸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教育性、惩戒性。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于3月15日上午9点在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开展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
本次教育由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钱国正和白湖监狱民警何春泉共同授课。教育活动开始前,要求矫正对象记好学习笔记、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教育学习开始后,首先介绍了监狱服刑与社区矫正的区别,让新入矫对象对社区矫正有深入的了解。其次强调了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松散的矫正状态,服从监督管理、遵守矫正秩序、配合日常工作。二是要转变淡泊的法治观念,宣讲了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三是要转变负面思想,以收监执行的警示案例、被助受援的暖心案例为对比,传递积极的矫正信号,只要遵规守纪、积极改造、平衡心态,都能得到良好的矫正结果。教育活动结束后,及时核对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教育学习人员,逐个通知下周进行补学。 下一步,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主动履职,常态化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持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教育学习开始后,首先介绍了监狱服刑与社区矫正的区别,让新入矫对象对社区矫正有深入的了解。其次强调了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松散的矫正状态,服从监督管理、遵守矫正秩序、配合日常工作。二是要转变淡泊的法治观念,宣讲了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三是要转变负面思想,以收监执行的警示案例、被助受援的暖心案例为对比,传递积极的矫正信号,只要遵规守纪、积极改造、平衡心态,都能得到良好的矫正结果。教育活动结束后,及时核对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教育学习人员,逐个通知下周进行补学。
下一步,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主动履职,常态化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持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