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创审批先例,积极为在矫期间表现良好,但家庭经济困难、谋生手段单一的矫正对象何某,申请长期非固定地点跨省工作许可。
为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主动向贵池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申请听证会,池州市司法局、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贵池区司法局、杏花村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听证员共同参与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区检察院在审核中充分考虑到社区矫正对象何某的债务压力大,又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在矫期间表现良好,且其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批准了何某的跨省活动请求。同时,区检察院强调,何某外出期间区司法局必须加强对何某的监管,确保何某在外不漏汇报、不停教育、不离监管。
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此次审批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人性化管理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也得益于区检察院在检察过程中规范化的流程、专业化的审查。
池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本次听证会是一个很好的范例,若效果良好,可将此类申请在池州市做全覆盖,帮助到更多家庭困难但积极改造、自力更生的社区矫正对象。
下一步,贵池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区检察院的要求,加强对何某的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其行踪和动态,确保其在跨省活动期间不脱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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